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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畫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可處3到10萬元罰鍰,目前法案尚未通過,不過從8日起國健署在全國設回收點,台中也設有32處,除了區衛生所,還有豐原衛生局本部及新市政大樓文心樓一樓市政服務中心內,回收時不用登記,也不用具名或留下個人資料。8日起國健署在全國設電子煙回收點,台中也設有32處,除了區衛生所,還有豐原衛生局本部及新市政大樓文心樓一樓市政服務中心內,民眾回收時不用登記,也不用具名或留下個人資料。▲電子煙專用回收桶只進不出設計,台中目前設置有32處站點/記者 林佳樺攝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畫進一步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新法施行後將設1個月緩衝期,目前法案尚未通過,先啟動回收機制,市長呼籲持有市民配合,避免受罰。專用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裝滿後由地方衛生局集中保管,再依既有機制統一銷毀,希望藉此有效防制新興毒品的氾濫及危害。但畢竟回收點與市民生活不密切,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還有待觀察。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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