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撞圓環釀火燒車 經查竟是酒駕累犯

2022.03.13 記者 王昭聖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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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3/13)日凌晨5時22分左右,埔里鎮仁愛路圓環發生一起火燒車意外事故,一名82年次的男子酒後駕駛小客車自撞圓環護欄引發車輛起火事故。消防隊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將火勢撲滅。

▲消防隊拉起水線,全力撲滅已吞噬車輛的大火。/照片由警方提供。

經警方調查,該男子為外地人,投宿埔里鎮上民宿,因至友人家中飲酒後返回民宿途中,不勝酒力導致車輛撞擊圓環後火燒車,本起事故幸好經由路過民眾及時發現救援,將男子拖出車外,避免了一場後果可能更嚴重的死傷事故,男子經送醫救護診斷後右腳骨折。員警對蕭姓男子施以呼氣酒精測試達0.64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男子酒駕自撞圓環後,隨即引發熊熊大火。/照片由警方提供
▲男子所駕車輛,已遭大火燒毀,車體一片焦黑。/照片由警方提供

警方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分別於104年、108年各有酒駕判刑紀錄,如今再度酒駕肇事,依據目前刑法規定,屬10年內再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行政罰部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10年內駕駛汽車第2次酒後肇事累犯處最高額12萬以下罰緩,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罰鍰金額每次加罰新臺幣9萬元且次數無上限,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後果之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