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訂定共享運具管理自治條例 送交市議會審議

2022.03.30 記者 李晉仰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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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的「共享運具」逐漸盛行,衍生出不少亂象,因此,雙北都訂出自治條例,台中市府交通局最近就提出「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業者要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要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許可期間3年,3年需再提出申請,若違反者要處以罰鍰等,該草案將送市議會來審議。

之前oBike之亂,造成停車亂象,因此,雙北分別都訂定自治條例來規範,雖然台中市目前共享運具還不盛行,但傳出有業者有意進入軍搶市,為提早因應,交通局訂定「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將送到市議會進行審議。

台中市府交通局指出,草案共20條,其中明定只能在台中市道路或公有路外停車場的部分空間作為「共享運具」服務區,反者相關規定者,每輛違規車輛處新台幣300至600元的罰鍰,如果業者沒有經交通局許可,或者是超過許可時間營運,將處以3萬至10萬的罰鍰,並通知限期停止營運。

台中市交通局強調,業者申請要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許可期間3年,3年需再提出申請,若違反者要處以罰鍰,希望明定相關規範,讓oBike之亂不會再度上演。

▲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通過,送市議會審議/ 記者 李晉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