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等人涉綠電行賄交保 檢方:不排除提抗告

2023.03.10 記者 綜合 報導
字級設定:

雲林縣議長涉能源集團行賄案,檢方9號晚間漏夜開羈押庭,歷經7小時偵訊,於10日凌晨裁定雲林縣議長以200萬元交保。鍾姓下包商、白手套以100萬元交保。至於另一議員則以50萬元交保,潘妻游女6萬交保,游姓助理無保請回。至於能源集團前高階主管則遭收押。而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早表示,檢方不排除提出抗告之訴。

而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稍早表示,因檢查官認為相關被告證據穩固且涉嫌重大,有羈押必要才予以聲押,將在接到裁定書確認裁定內容後,不排除提出抗告。

▲雲林地院10日凌晨裁定雲林縣議長等6人分別以6萬至200萬元交保候傳,雲林地檢署表示不排出提出抗告。

由於全案只有廠商前高階主管一人遭到羈押,雲林地方法院今說明裁定原因。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指出,因該廠商前主管為相關人員,其證訴和證據吻合,且擔心如不予以羈押,相關證人的說法將遭到其他共犯之汙染,故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
至於雲林縣議長等人交保候傳一事,王子榮表示雖檢方提出事證讓法官認為有犯罪之嫌,並且卷內的相關證舉也相對穩固,認為只要具保即可確保後續行為,所以裁定不需羈押並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