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狼師拍女童猥褻照羈押禁見 雲檢籲被害人家屬指認

2021.03.16 記者 top News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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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35歲劉姓男子竟利用平日兼任輔導老師、代課老師等職務,可頻繁接觸年幼女童的機會,以玩具吸引女童注意、誆稱要看有無吃飽、替女童如廁後擦拭屁股、趁童熟睡之際褪去衣褲等方式,以手機拍攝女童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影片,並上傳雲端空間,雲林地檢署訊後認為劉男犯罪嫌疑重大,為避免其他女童受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也呼籲相關被害人家屬勇於指認。

▲雲林警方在劉男車上進行搜索。 / 雲林地檢署 提供

雲林一名35歲劉姓男子平日兼任輔導老師、代課老師等職務,接觸年幼女童之機會頻繁,自民國108年8月間至110年2月間,數次利用不知情之家屬信賴其教師身分,而將子女託付其照顧之機會,竟利用幼童對性知識不足之情況下,以玩具吸引女童注意、誆稱要看女童有無吃飽、替女童如廁後擦拭屁股、女童熟睡之際褪去其衣褲等方式,以手機拍攝女童裸露之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影片,並將上開照片、影片以電腦、手機上傳至網路個人雲端空間供自己觀看。

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訊問劉男後,認其所為係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製造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透過工作取得被害人家屬之信賴,藉由年幼女童對於性自主意識尚處朦朧之際,侵害該些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以滿足自己之性慾,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及滅證之虞,為避免其他女童受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檢警將持續本於職責嚴加查緝是類犯罪,並籲請民眾注意防範及協助指認,亦會洽詢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即時下架、修正有害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