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涉綠能集團收賄案,原定議長、鍾姓白手套等六人交保候傳。雲林地檢署日前不服提出抗告,15日經台南高等法院發回更裁。雲林地院今(16)日清晨裁定將雲林縣議長及鍾姓白手套收押禁見。
▲雲林縣議長涉收賄案,16日清晨雲林地院裁定將議長與鍾姓包商收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發現,能源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雲林縣議長及3名縣議員支持,協助其向縣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匯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交付於2600萬元款項。
雲林地檢署9日傳喚相關人等,認為雲林縣議長等6人有串供之虞,故向雲林地檢署聲請羈押。雲林地院10日裁定,僅綠能集團前執行長收押,其餘5人分別以6萬至200萬元不等交保。檢方13日認為議長與鍾姓白手套有串供滅證之虞,故提出抗告。
▲雲林縣議長涉收賄案,16日清晨雲林地院裁定將議長與鍾姓包商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