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鎮中正路鐵道旁19日晚間發生聚眾鬥毆事件,警方到達現場發現吳姓、蔡姓男子因故鬥毆,吳姓男子右側頭部有撕裂傷,先行戒護送醫治療,並將現場人員帶返所釐清案情。
▲警方現場逮捕7人/虎尾分局提供
經瞭解雙方糾紛緣於蔡姓男子稱吳姓男子涉嫌行竊機車上財物,其友人發現吳民行蹤,即揪眾分別騎乘機車前往現場堵人,雙方於見面後,蔡男與吳男兩人ㄧ言不合先行動手互毆,在場其他友人見狀後立即加入戰局,警方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處理,現場涉案人員計7人,並查扣犯案證物安全帽一頂、塑膠條一條,全案依妨害秩序、傷害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罪嫌移送法辦。
▲犯案證物安全帽一頂、塑膠條一條/虎尾分局提供
虎尾警分局強調,根據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涉法,若有糾紛應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勿以私刑手段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