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今年二月接獲檢舉,有一位陳姓男子在林內鄉違規私設狗場,而且有不當飼養、虐待,遭縣府裁罰後,惡行不改,防疫所人員多次稽查均被拒,警方於4月12日持搜索票再次進入狗場,又發現陳男違規飼養,經過調查後,雲林地方檢察署,認為陳男涉嫌違反動保法,故意虐待動物至使受傷、死亡等提起公訴。養狗場裡,犬隻被關在同一籠子中,環境是相當不佳。林內鄉有一間貓狗場,由陳姓男子開設,但其實陳男已經有多次虐待動物被檢舉,列管為不得飼養犬貓之黑名單。

▲陳姓男子於林內鄉違規私設狗場,4月12日警方持搜索票與防疫所人員再次進入狗場,又發現陳男違規飼養。圖/雲林地檢提供。
雲林地檢署表示,縣府防疫所人員於3月27日至4月3日多次前往複查,但陳男拒絕配合,導致防疫人員不得其門而入,直到4月12日,警方取得搜索票後再次狗場搜索並進行稽查,又發現男仍違規飼養18犬、19貓,其中1犬頸部明顯外傷,未獲醫療。陳男違規飼養,且多隻同籠、髒汙未清、通風不佳、幾無管理,短少飼料、飲水,亦未提供適當醫療,虐待動物,導致犬隻死亡,屍身見骨亦未移除。
此案經調查完畢,雲林地檢署認為陳男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5條第2項、第6條之規定,故意傷害動物,暨同法第30條第2項於裁罰處分送達日起5年以內,故意再次虐待動物,致使動物受傷、死亡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陳男違規飼養,且多隻同籠、髒汙未清、通風不佳、幾無管理,短少飼料、飲水,亦未提供適當醫療,虐待動物,導致犬貓死亡。圖/雲林地檢提供。
雲林地檢署也呼籲鄉親要尊重動物,若有看到民眾虐待動物,能向警察或是動物保護相關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