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在日前接獲情資,有製毒集團承租位於雲林縣二崙鄉某民宅栽種二級毒品大麻,經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蒐證完畢,於3月5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逮捕王男、黃男、楊男3人,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雲林地檢署經偵查終結,認為3人均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於113年5月30日提起公訴。

▲雲林地方檢察署成立緝毒專案小組於二崙鄉某民宅逮捕栽種大麻嫌犯3人。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警方小心翼翼進入民宅中,裡面栽種了許多二級毒品大麻。日前,雲林地方檢察署偵查毒品案件,發現有製毒集團於二崙鄉承租民宅栽種大麻,因此檢方成立專案小組,於3月5日持搜索票進入搜索,當場逮捕王男、黃男、楊男3人,並當場扣得大麻植栽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物,且為免引起鄰居懷疑,3人於上開處所均全日拉上窗簾、使用木板蓋住窗戶,使外界無從探知屋內狀況。幸經雲林地檢署及辦案團隊即時緝獲而未流出市面。

▲王男、黃男、楊男3人於二崙鄉某民宅栽種大麻442株。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也呼籲民眾,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等症狀,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