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恐造亂象 議員主張退回電動車收費草案

2024.06.17 記者 楊宗桓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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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近日向市議會提交「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審查,修正版本新增對電動車的收費標準,但部分議員認為收費標準未區分快慢充,也未處理佔用充電車格不充電的問題,要求退回重新評估,傾聽民意後,再將修正版本及評估報告送來議會審查。

近年來購買電動車的民眾越來越多,台中市交通局也提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要將原本電動車的累進費率收費,修改為第一小時免收停車費,充電電費則以實際充電度數計算,對此有議員表示內容不符合實際使用者需求,要求退回。

▲新規定恐怕只會造成更大的停車亂象,新的修正規定也未區分快慢充的收費標準/記者 楊宗桓攝

議員表示,新規定恐怕只會造成更大的停車亂象,新的修正規定也未區分快慢充的收費標準。其次,對於佔用充電車格卻不充電的情形,也無法透過這個機制排除,可能造成公有停車場充電費比民間還高,導致充電車格閒置。

交通局則回應,將依議會決議,提出「充電槍充電收費費率級距表」檢討報告,並依照法規作業程序辦理,期盼得到議會支持。

▲近年來購買電動車的民眾越來越多,台中市交通局也提出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記者 楊宗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