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南農田水利會 北港區管理處 舊新街工作站,建築已經超過50年歷史,五月初 有民眾向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提報「文化資產」保存,12號承辦人員到現場勘查時發現建築已經被拆掉了,對此,文化觀光處表示後續法律責任,處分之前依法會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評估。
▲北港新街舊水利工作站已被拆除,待26號文資會勘評估後,再做法律處份。記者 丁桂慈/攝
眼前這棟建築就是雲嘉南農田水利會 北港區管理處 舊新街工作站,因為建築超過50年歷史,因此有民眾在5月4日,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提報文化資產保存,12號承辦人員到場會勘發現已被拆除。
其實這塊土地今年4月由一位李先生承租要來做公司使用,整理土地期間評估房舍整修費用太高,所以就將建築拆除,對此,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也表示,後續會依承租合約來辦理相關作業。
農田水利署在12號,提出相關資料表示,這棟建築在2003年,已得到農委會同意報廢在案,文觀處則強調,依照文資法第15條規定,因為建築已經超過50年,目前將會先等到26號會勘評估後,再來做處份。
文化資產保存是很重要的事情,文化觀光處表示本案查明之後,後續如有涉及文資法第103條規定,將會通知警察局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