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氣爆案開罰 最高30萬元並勒令停業

2025.02.14 記者 李晉仰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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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光氣爆案,承包商卻未依規申請室內裝修,都發局依法開罰30萬,並勒令停業,並且針對台中市轄內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39家百貨商場及大型量販店展開專案聯合稽查,若發現違規,將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

▲新光氣爆案開罰 最高30萬元並勒令停業 /記者 李晉仰攝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發生後,市府立即展開調查,發現承包商未依規申請11及12樓室內裝修,將依規定開罰最高30萬元,另要求全面封館,逐層勘查各樓消防、電力及安全結構,限期一個月改善,直至沒有公安疑慮為止。


都發局指出,新光三越進行櫃位電燈工程,12樓整層施工、11樓則部分施工,根據建築法第95-條之一第一項,領有執照提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像是電影院、百貨公司等,未申請就私自裝修,業者和施工業者都會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新光三越氣爆案,則會以最高30萬元開罰。


為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都發局近期,也將針對台中市轄內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39家百貨商場及大型量販店進行專案聯合稽查,持續加強公共安全管理。

▲新光氣爆案開罰 最高30萬元並勒令停業 /記者 李晉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