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通行卻私人所有 議員轟騎樓法規混亂

2026.04.23 記者 楊宗桓 報導
字級設定:

台中市街頭常見的騎樓空間,究竟是私人財產還是公共通道,引發長年爭議。有議員指出,騎樓兼具「公共通行」與「私人所有」的雙重屬性,但相關法規卻模糊不清,導致管理權責混亂、民眾認知落差,甚至衍生占用與停車亂象。

台灣街道經常可見騎樓空間,原本設計目的在於提供行人通行空間,但產權卻歸私人所有,長期形成「公共使用、私人所有」的矛盾結構,導致爭議不斷,有議員就在議會中提出質疑,要求釐清法規模糊問題,確實保障民眾或行人權益。 

▲台灣街道經常可見騎樓空間,原本設計目的在於提供行人通行空間/記者 楊宗桓攝

議員指出,騎樓並非自然形成,而是都市計畫與建築法規要求建築物退縮所產生,建議市府應明確將騎樓定位為公共通行空間,並透過地方自治條例加以制度化,同時釐清公共使用義務與私人產權保障的界線。

▲騎樓設置目的即為行人通行,議員建議市府應明確將騎樓定位為公共通行空間/記者 楊宗桓攝

交通局則回應,依現行建築法規,騎樓設置目的即為行人通行,但其法律定位涉及建築所有權、都市計畫及地役關係等複雜議題,若貿然調整恐影響建蔽率與容積率等制度,甚至衝擊公共利益與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