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雲林縣頻傳毒駕事件,自今年1至5月就已經查獲210件毒駕,為遏止累犯再次肇事,雲林縣警察局與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於6月3日公布縣內23名毒駕累犯的姓名及照片,警方強調毒駕害人害己,除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外,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扣車、吊扣駕照,拒測者更直接重罰18-36萬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雲林縣警察局與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於6月3日公布縣內23名毒駕累犯的姓名及照片。/記者 江儀 攝
雲林縣在近期頻繁發生毒駕事件,自今年1月至5月底就已經查獲210件,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雲林縣警察局與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在6/3日是來公布23名毒駕累犯,公開資料可於雲林監理站做查詢。
警方表示,有關毒駕行為只要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除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移送外,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2年及吊扣駕照;若10年內再犯,第2次最高罰12萬元並吊扣駕照3年,3次以上將加重裁罰且無上限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雲林縣警察局強調,毒駕如同道路上的隱形殺手,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所有用路人生命財產。未來警方也將持續強力執法,並與監理機關合作,期待能有效阻止毒駕案件自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