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從今年1月1日開始,飲料店禁止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縣府環保局李易書,親自帶著稽查團隊,到南投市飲料業者稽查並且宣導政策,縣府環保局估計,政策實施後每年可以減少1700萬個塑膠杯的使用,同時呼籲業者要配合政策的推動,如果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投縣1/1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長李易書帶隊稽查並宣導/記者 蔡育楷 攝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長李易書,親自向業者宣導,從今年1月1日開始禁止提供一次性的塑膠飲料杯,並且帶著團隊前往南投市區飲料店稽查,現在只要是連鎖與非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超商、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都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的飲料杯。

▲民眾自袋環保杯可省5元又能響應環保/記者 蔡育楷 攝
民眾買飲料,拿著自己帶著杯子,不但可以省5元,也可以響應減少使用塑膠的政策,南投縣政府環保局估計,目前縣內有超過350間飲料業者,在不得提供塑膠飲料杯的政策推動後,一年就可以減少1700萬塑膠飲料杯的使用,也呼籲民眾,要做環保減少垃圾,最好還是可以自己攜帶環保杯。

▲投縣環保局估計一年將可減少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記者 蔡育楷 攝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進一步指出,如果業者違反規定,依造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可以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也鼓勵民眾多多使用環保杯,不但減少塑膠的使用,也可以減少垃圾的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