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了要穩定勞資雙方關係,持續推動輔導工會和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讓勞資可以建立共識,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在協約中。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推動入廠輔導工會和事業單位協商以及簽訂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是雇主方和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著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的書面契約,內容包括工資工時等等,這回勞工局也特別邀請輔導成功的企業來分享他們的經驗。
▲透過簽訂協約強化勞資關係,幫助企業留才, 鼓勵未簽訂團體協約的事業單位和工會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入廠輔導。
透過簽訂團體協約,除了加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強化勞資關係,同時也可以幫助企業留才,勞工局也鼓勵還沒簽訂團體協約的事業單位和工會,可以申請入廠輔導,讓臺南市的勞資更加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