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電動汽車數量快速成長,目前已經將近一萬三年多輛,由於過往電動車停車只需繳停車費,而不用付充電費,衍生占用車位等亂象,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改善亂象,電動車充電收費從今年元月份開始試辦,目前已訂出收費上限級距供業者參考。
響應低碳交通的電動車日益增加,依交通部統計查詢網顯示,至去年11月止,設籍在台中市電動車數量已經將近一萬三年多輛,為了使公共停車資源使用更公平合理,台中市自今年元月份開始試辦實施電動車停車收費。

▲電動車相關收費方式,停管處已要求各停車場業者在出入口處及充電車格處告示清楚/記者 楊宗桓攝
交通局表示,電動車進入公有停車場,停車費是第1個小時免費,第2個小時起,依各停車場費率計費;而電動車使用充電槍充電,則依實際充電度數收費,相關收費方式,停管處已要求各停車場業者在出入口處及充電車格處告示清楚。

▲電動車相關收費方式,停管處已要求各停車場業者在出入口處及充電車格處告示清楚/記者 楊宗桓攝
交通局表示,市府只是制定上限,收費規則加入自治條例附表後,業者不能超過標準,可避免漫天喊價,業者也依照市場機制收費,車主想要救急可選擇快充,不趕時間可考慮慢充,完全各取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