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今天宣布,針對風災受損住宅,除了原有核定「家園復原慰助金」協助民宅修繕、「上工津貼補助金」加速施工人力投入、「媒合簽約獎勵金」外,災屋修繕部分,弱勢戶由政府全額負擔一般戶在8月17日前,與政府媒合廠商簽約者,補助尾款2萬。

▲針對風災受損住宅,弱勢戶由政府全額負擔,一般戶在8月17日前,與政府媒合廠商簽約者,補助尾款2萬。/記者 陳嘉升攝
臺南市副市長 葉澤山說明,災屋清理後的廢棄物,都由各區區公所指定地點放置,放置地點附近地民眾放心,市政府會盡快再運走。
行政院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表示,弱勢戶修繕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如需拆除,不分一般戶及弱勢戶,9月底前委由政府完成代拆,費用一樣由政府吸收。